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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多个地市公积金政策调整

来源:海峡导报 2017-09-01 09:01:00

[摘要] 福建多个地市公积金政策调整,详细如下:

龙岩:单职工贷款额度下调

导报记者昨获悉,9月1日起,龙岩市公积金实行“新政”,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此举旨在保障资金安全,加强流动性风险防控,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平稳健康发展。“新政”规定:在龙岩中心城区和永定区购房的,单职工贷款额度由45万元下调为35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依旧为45万元。而在上杭县、连城县、长汀县、武平县、漳平市等6个区域购房的,单职工贷款额度由35万元下调为25万元,双职工贷款额度35万元保持不变。其中,借款申请人中,仅有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单职工;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视为双职工。据介绍,有公积金贷款先例的,“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贷款结清一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此外,原有政策规定:借款申请人在办理贷款前,需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此次“新政”上调期限为12个月(含)以上,并要求借款申请人购房提取贷款时,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内需留存近6个月的缴存额。“新政”在公积金提取方面的政策为:每笔贷款在规定可提取公积金还贷的时间范围内,暂停办理一次“手工逐年提取按月冲还贷”业务,“按年冲还本金”业务保持不变。

与此同时,在龙岩市办理过两次(含)以上公积金贷款(抵押类)的职工,再次购建房时,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也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

泉州:公积金首套房首付三成

日前,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对泉州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指出,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据悉,本次政策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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