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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工资标准的通知》(闽政〔2017〕19号)和《福建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文件要求,我市将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7月1日起发放失业保险金按照调整后标准执行。
据悉,上调后,市本级、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工资标准为1500元;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工资标准为1380元。
各档次失业金计发标准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10年,按当地工资标准的70%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不满20年,按当地工资标准的75%发放;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0年以上,按当地工资标准的80%发放。
此外,领取失业金人员每月基本医疗保险费随失业金同时发放。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按当地工资标准的60%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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